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见)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本部门职责
我部门旨在办理汾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及发放,对适龄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生存认证,对达到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的发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养老保险的帮扶工作。根据汾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汾人社字【2019】19号)文件规定,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每人100元。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人社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 2020年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7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069.65万元、支出总计9066.5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3.17万元,增长3.22%,支出总计增加280.96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收入、各级配套政府补贴收入,全员工资上调以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06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9.6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06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3万元,占比0.74%;项目支出8999.75万元,占比99.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69.65万元、支出总计9066.5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3.17万元,增长3.2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长281.96万元,下降3.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收入、各级配套政府补贴收入,全员工资上调以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6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96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收入、各级配套政府补贴收入,全员工资上调以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其中,人员经费9053.15万元,占比99.85%,日常公用经费13.43万元,占比0.1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66.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66.5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598.33万元,支出决算906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598.33万元,支出决算906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053.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43万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280.96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收入、各级配套政府补贴收入,全员工资上调以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21万元;公用经费3.6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6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2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848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28%,具体项目如下:
(1)山西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6565万元(晋财社【2019】189号),用途是对全市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的中央、省级基础养老金发放,中央基础养老金测算标准为2020年全年平均领取养老金人数为57490人,按照88元/月测算,测算过程为57490*88*12个月=60709440元。中央已批复59860000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测算标准为2020年全年平均领取养老金人数为57490人,按照7.5元/月测算,测算过程为57490*7.5*12个月=5174100元。省级已批复5790000元,两项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绩效目标: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2)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口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100.52万元(吕财社【2019】147号),用途是对全市已缴纳养老金人员的市级缴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0元补贴,测算标准为全市缴费人员有121488人,测算过程为121488*10=1214880元。吕梁市已批复10052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补助,绩效目标:全市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已按时将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3)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口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19.58万元(吕财社【2019】149号),用途是对全市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的吕梁市级基础养老金发放,测算标准为2020年全年平均领取养老金人数为57490人,按照6元/月测算,测算过程为57490*6*12个月=4139280元。吕梁市已批复31958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吕梁市财政负担,绩效评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4)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8.73万元(吕财社【2019】148号),用途是对全市符合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财政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测算标准是根据文件规定,财政代缴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县级按照70%代缴,吕梁市按30%代缴。2020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597人,测算过程为3597人*30元/年=107910元,吕梁市已批复873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吕梁市和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绩效目标不: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代缴补助已批复,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5)县级基础养老金补助:1000.33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是对全市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的县级基础养老金发放,测算标准为2020年全年平均领取养老金人数为57490人,按照14.5元/月(平均县级配套养老金)测算,测算过程为57490*14.5*12个月=1000326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补助,绩效目标: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6)缴费补助:425.21万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是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员缴费的补助,测算标准为2020年全年参保缴费人员为121488人,补贴标准为35元/人/年,(35元为平均补贴标准)测算,测算过程为121488人*35元/人=425208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补助,绩效目标:全市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已按时将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7)建档立卡户财政代缴费:25.18万元。主要依据吕人社字(2017)328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是对全市符合建档立卡户的财政代缴,测算标准是根据文件规定,财政代缴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县级按照70%代缴,吕梁市按30%代缴。2020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597人,测算过程为3597人*70元/年=25179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吕梁市和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绩效目标: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代缴补助已批复,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8)低保户财政代缴费:40.04万元。主要依据汾人社字(2019)19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用途是对全市符合低保的低保户财政代缴,测算标准为2020年低保户有4004人,按照100元/人的代缴测算,2020年低保户财政补贴4004人*100元/年=4004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负担,绩效目标:全市所有低保户代缴补助已批复,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对此项补助的知晓率为100%,满意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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