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策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9、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信访仲裁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行政审批股、工资福利股、劳动监察股、资金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财务中心、档案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个单位。2020年度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1人,年末实有在职20人,工勤编制1人,年末实有在职1人,事业编制8人,年末实有在职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合计29人。实有小型车辆2部。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2020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29.59万元,支出总计2192.6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25.85万元,增加30.3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其他支出3.0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支出总计增加422.82万元,增加23.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82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5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1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27万元,占比93.83%;项目支出135.34万元,占比6.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9.59万元、支出总计2192.6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25.85万元,增加30.3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其他支出3.0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22.82万元,增加23.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2.82万元,增加23.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021.89万元,占比92.21%,日常公用经费35.38万元,占比7.7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2.6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89万元,5.55%;社会保障和就业(出2066.88万元,占94.27%;其他支出3.84万元,占0.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29.06万元,支出决算219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71.25万元,支出决算12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07%,较2019年决算增加5.47万元增加4.69%。用于支付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化工陶瓷厂解困资金以及2020年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补助资金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357.81万元,支出决算206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2%,较2019年决算增加416.43万元增加25.23%。用于支付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见习生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及其他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等。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4万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1.63万元增加73.75%。用于支付机关的办公经费。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中央财政直达就业补助资金1336.2万元,建档立卡信息采集资金25万元,其他支出3.05万元以及全员工资上调及部分人员职级职务晋升导致收入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1.8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奖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9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2.31万元,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见习生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及其他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等;公用经费3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培训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万元,支出决算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19年增加19.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导致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8万元,比年初预算18万元持平,比2019年增加19.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导致支出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2万元,增长2.9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方面。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关人员工资上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使用的轿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2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39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48%。

1、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到位该项目资金1336.2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002.08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155.21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75.91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万元。

绩效目标:2020年公益岗位人员643人,县补助标准1600元/(人,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人员145人,县补助标准800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709人。就业补助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全部拨付,确保及时拨付到补助的人和企业。及时发放率100%。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助率10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助率10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补助率100%,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率100%。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资金及时到位。绩效评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扶持和援助,为这些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劳动者收入,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一定作用,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就业创业人员和职业培训提供服务。

2、更新办公设备购置费31.79万元,为加强办公室的设备更新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办公人员能享受到舒适、整洁和愉快的办公环境。2020年我单位对老化的电脑、打印机等一些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完善的物质设施无疑能为工作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保证。绩效目标: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服务民生水平,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绩效评价: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3、第三方尽职调查审计费用26万元。为确保我局下属单位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化,2020年我局特聘请山西国元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保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绩效目标:对资金监督股运行情况全面整顿,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账务审计工作。绩效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财政下达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在资金管理上,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规划的要求,合法、合理、合规使用。具体实施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局领导审签。经过层层把关,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保证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合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