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队2021年将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以“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要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二是以打击违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的自觉性,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年末,书面审查工作覆盖率达到85%以上,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三是以劳动保障“两网化”系统运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社区网格的作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劳动保障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未达工作计划目标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我单位人员编制29人,在职人员30人, 实有小型车辆1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86.52万元、支出总计286.5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5.02万元,增长135.82%,支出总计增加163.46万元,增长132.8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入本部门18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5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6万元,占比96.59%;项目支出9.77万元,占比3.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6.52万元、支出总计286.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5.02万元,增长135.82%,支出总计增加163.46万元,增长132.83%。主要原因是202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入本部门18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63.46万元,增长132.83%。主要原因是202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入本部门18人。其中,人员经费263.10万元,占比91.83%,日常公用经费23.43万元,占比8.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2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3.10万元;公用经费13.6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比2020年增加0.25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车辆老旧,导致燃油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0人次。

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2020年增长0万元,增长0%。全年国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比2020年增加0.25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车辆老旧,导致燃油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增加。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是用于监察大队日常业务办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办理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年共计评价2个项目,共涉及资金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组织对 2021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1.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汾财资〔2022〕67号)文件的备案项目。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1.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1.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