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单位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办本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及待遇发放,稽核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经办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药费和提前离岗等特殊人员医药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20人,实有工作人员41名,临时工5人,编制车辆0辆,实有车辆2辆,固定资产149.75万元,无形资产 2.28万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单位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31.07万元、支出总计303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47.65万元,增长12.96%,支出总计增加258.51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21年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省级资助资金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3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0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0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23万元,占比14.03%;项目支出2605.84万元,占比85.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31.07万元、支出总计303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7.65万元,增长12.9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58.51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21年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省级资助资金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1.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51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所致。其中,人员经费2996.41万元,占比98.86%,日常公用经费34.66万元,占比1.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23万元,占14.03%;卫生健康(类)支出2454.18万元,占80.97%;农林水(类)支出151.66万元,占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6.4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4.5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621.84万元;公用经费3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8万元,资本性支出5.9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2.22万元,完成预算的44.4%,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下降53.07%,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车改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0元,不存在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不存在因公出国。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2.22万元,完成预算的44.4%,比2020年减少2.51万元,下降53.07%,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车改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成本。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是用于为确保医保业务顺利开展及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单位公用车辆用于医保稽核、外出培训、出差等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保监督、外出培训、出差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项目 6个,共涉及资金 26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组织对 2021年度办公经费、离休及提前高岗人员医疗补助、肾透析患者医疗费政府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资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省级资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等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度自评得分为98分。我单位2021年基本支出42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57万元,公用经费34.66万元:项目支出2605.84万元,其中离休及提前高岗人员医疗补助93.07万元,肾透析患者医疗费政府补助193.4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167.68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资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省级资助资金120.8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30.83万元,以上公共预算支出合计3031.07万元。2021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以前年度资金支出状况,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编制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努力将绩效评价运用到工作实际中。
单位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肾病透析患者政府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0万元,执行数为 193.4292万元,完成预算的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肾病透析的医疗待遇,减轻肾病透析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使肾病透析患者医疗得到保障,按规定报销比例得到足额补贴完善医药费统筹保障机制,强化医疗待遇和就医管理。二、汾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财政单位预算批复文件,制定专项补贴资金支出及拨付计划。2021年肾病透析患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汾阳市政府项目支付制度执行,专款专用。该项目年初预算200万元,根据年初预算, 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我单位2021年肾病透析患者医药费九月份城乡居民肾病透析人次为6660,政府补助1035398.4元,十二月份城乡居民肾病透析人次为6440,政府补助583328.97元,职工肾病透析人次为2280,政府补助325564.96元,合计申请政府补助898893.93元。全年此绩效指标共计1934292.33元,我医保中心将此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稳妥的安排发放给肾病透析患者。三、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认真的自评:考核指标分100分,自评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1.决策指标:肾病透析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合理,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合理分配(指标分20分,自评20分)。2.过程指标:医疗补助资金到位,管理制度健全(指标分20分,自评20分)。3.产出指标:肾病透析患者医疗补助资金补助率(指标分20分,自评20分)政策宣传普及(指标分10分,自评10分)4.效益指标:医保政策知晓率(指标分20分,自评20分)肾病透析患者满意度(指标分10分,自评8分)我中心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绩效自评得分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绩效管理制度还需健全,流程尚需优化。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工作目标,但是目前处于探索推进的阶段,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也需健全。 二、绩效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能定位还存在模糊认识,对绩效管理概念的认识不足,在处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关系方面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强化全员绩效理念。一是牢固树立所有人员绩效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绩效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效率观念和绩效理念,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跟踪问效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本单位此项目下医疗费主要核算离休干部医疗费、提前离岗人员医疗补助2项内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2:2021年肾病透析患者政府补助自评表
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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