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县城建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局机关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正科级建制,为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现为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辐射管理股。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贯彻执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汾阳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及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超标以及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限批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兄弟县(市)的环境保护事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罚工作。 

  (14)、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室)工作职责

  本单位下设5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管理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环保业务表彰和社会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协调管理我市涉外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协调全市涉外环境污染与防治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范围内的履约工作及项目;协调本市与兄弟县市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事务;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结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2)、污染防治股:负责贯彻执行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规和法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3)、审批股:负责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生态辐射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乡、村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5)、政策法规股: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机关重大处罚进行备案、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等工作。 

  3、人员:局行政公务员13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4人,环境监测站34人,共计在职人员73人。 

  4、车辆:局现在编制内有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1辆 、监察大队5辆,监测站2辆。 

  5、资产: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8530339.38元,无形资产276000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与2018年部门预算数据相比的变动情况) 

  2019年环保局行政预算1791853元,事业预算13519429元;2018年环保局行政预算1868210元,事业预算6786742元。同比行政调走1名人员,事业调走1名人员、开除1名人员并退休1名人员。行政减少76357元,事业增加6732687元。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做以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环保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好三大战役。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下大力气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污染问题。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期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排放改造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市区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强化水污染治理,印发年度水污染行动计划,推进文峪河磁窑河自动监测站加快实施、按期建成投运,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东二环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推进土壤、农村环境保护,印发实施我市落实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推进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推进部门联动治理,健全调度督查、通报、约谈等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环保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履行防污治污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对不达标企业、违法企业进行查处。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环境社会风险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三)深化生态环保改革。完成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9年年度任务;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发挥好汾阳市环保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阵地宣传平台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机构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继续梳理、查找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理完善工作资料。 

  本部门2019年预算包括汾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机关及两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及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的预算(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及汾阳市环境监测站这两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5311282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56330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5311282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56330元。增加变动原因是:今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了多项重点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 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年初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 

  3、财政专户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年初均未安排财政专户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5311282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56330元。 

  1、基本支出 7110026元,比上年减少184926元。减少变动原因是:行政调走1名人员,事业调走1名人员、开除1名人员并退休1名人员。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53271元,其中:行政预算196046元,事业预算357225元,具体包括一般公务业务费10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福利费100229元,职工教育费25642元,其他交通费用117900元。即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项目。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500元/人年测算,行政15人共计22500元,事业58人共计87000元,合计1095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我单位不涉及取暖费,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行政1辆、事业7辆共计200000元。 

  2、项目支出8201256元。比上年增加684125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比去年增加了多项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购置项目2149200元,汾阳市磁窑河入境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1674360元,汾阳市大气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1370000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经费499800元,汾阳市2018年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项目375300元,文峪河冀村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307956元,环境监测站人员培训费596652元,汾阳市空气自动站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241100元等项目。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排污费收入收费征收计划0元,比2018年实际完成数4820860元减少4820860元,增减因素是: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由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故2018年起我局不再征收排污费收入,2018年实际征收的排污费4820860元均为2017年核定但尚未征收的三四季度排污费收入,所以2019年起不再征收排污费收入项目。 

  罚没收入3500000元,比2018年实际完成数8904026元减少5404026元,增减因素是:环保工作越来越落实到位,铁腕治污、环保督查等工作齐抓共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逐渐减少,故罚没收入2019年预计征收数减少。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环保局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1项7513656元,具体项目如下: 

  1、行政预算 

  第一书记经费项目预算300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9】10号,用途是保障农村第一书记的正常经费;测算标准为“对选派到国定贫困县任第一书记的,根据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120元的生活经费”;测算过程250天*120元=3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经费拨款拨付;经济效益是为石楼县曹家坡村脱贫致富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为精准脱贫做出环保人的贡献。绩效目标是保障第一书记生活补助,使其安心做好扶贫工作。 

  2、事业预算 

  (1)汾阳市磁窑河入境断面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预算1674360元。 

  主要依据:吕梁市《关于磁窑河巡河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通知》,汾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汾阳市磁窑河出入境断面建设小型自动监测站的请示》。 

  用途:实时反映磁窑河入境水质和出境水质之间差异,真正体现汾阳市对磁窑河水质变化的贡献值,尽可能减少因水质变化导致扣除生态补偿金。 

  测算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测算过程:《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步骤。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实时掌握磁窑河断面水质情况提供大数据支撑。尽可能减少因水质变化导致扣除汾阳市生态补偿金的情况发生。 

  绩效目标:1、预计2019年每4小时出具9个数据,每日出具24/4*9组数据,全年365*6*9个数据。2、及时组织进行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确保设备24小时连续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自动上传3、通过对磁窑河断面水质污染物浓度的监测,进一步为改善河道水质治理提供科学有效数据。4、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投运后,在设备运营有效期内提供数据。 

  (2)文峪河冀村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设备、监测站土建工程项目支出预算307956元。 

  主要依据:吕梁市《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8】19号),汾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汾阳市文峪河冀村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的请示》。 

  用途: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可以取得文峪河入境断面水质实时结果,及时反映文峪河入境水质和出境水质之间差异,真正体现汾阳市对文峪河水质变化的贡献值,尽可能减少因水质恶化导致扣除汾阳生态补偿金。 

  测算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测算过程:《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步骤。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实时掌握文峪河断面水质情况提供大数据支撑,尽可能减少因水质变化导致扣除汾阳市生态补偿金的情况发生。 

  绩效目标:1、预计2019年每4小时出具9个数据,每日出具24/4*9组数据,全年365*6*9个数据。2、及时组织进行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确保设备24小时连续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自动上传3、通过对文峪河断面水质污染物浓度的监测,进一步为改善河道水质治理提供科学有效数据。4、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投运后,在设备运营有效期内提供数据。 

  (3)汾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储运工程项目支出预算3540元。  

  主要依据:接吕梁市财政局吕财建[2018]77号文件通知,下达汾阳市1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用途:降低环境污染。 

  测算标准:涉及到2019年初预算,10个村共需3540元。 

  测算过程:吕梁市财政局吕财建【2018】77号文件已下达省级项目资金1524000元,经政府采购中标价格为1527540元,2019年年初预算补充经费3540元。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1、10个村采购垃圾桶、垃圾箱及垃圾车。为环保治理提供准确数据依据,最大程度的降低环境污染。 

  绩效目标:通过对废气、废水污染物的精确监控,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2、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创建卫生城市。3、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汾阳市2018年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项目375300元。 

  主要依据:按照省市环保要求,各县组织实施排污单位第三方运营工作,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用途:负责汾阳市辖区范围内12户排污单位所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技术考核规程》(晋环监控函〔2018〕355号)。 

  测算过程: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基本程序,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阅数字、询问笔录等方式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完成我市2018年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维护项目,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为我市增加税收,提高经济效益。为环保治理提供准确数据依据,最大程度的降低环境污染。 

  绩效目标:1、通过对废气、废水污染物的精确监控,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2、按照HJ-75标准要求频次项目对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运营维护3、汾阳市辖区范围内12户排污单位所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5)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经费项目支出预算4998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2018年吕梁 

  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案》(吕环办发[2018]100号)中“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所有监测点位全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要求,我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因我市环境监测站现有监测能力有限,不具备测试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和苯并芘等污染物的能力,现拟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汾阳市共涉及重点排污单位7户三类8个项目,其中大气项目5个,土壤项目1个,水质项目2个;从各行业类别和执行排放标准区分分为焦化行业4户,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1户,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行业2户。 

  用途:结合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等要求核算我市7户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测算标准:《2018年吕梁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案》。 

  测算过程:重点排污单位7户三类8个共计31个废气排放口、土壤监测点位4个和水质排口2个每年监测一次,17套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每年比对一次,核算监测费用为499800元。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深入企业抽检采样,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促进汾阳辖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减少企业负担。 

  绩效目标:1、及时进行项目论证、招投标工作,及时进行企业检测、实验分析、检测服务报告验收,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上级管理部门2、通过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的监测,维护地区企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3、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反映排污单位实际排污情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确保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6)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购置项目支出预算2149200元。 

  主要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的公告》和《汾阳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汾政办发〔2018〕67号)。 

  用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点检测取证和入户监督抽测工作。确保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我市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测算标准:根据此项目各检测系统最终招标价格确定。 

  测算过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本着勤俭节约、科学优质的原则合理采定金额。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实时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绩效目标:1、通过实时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掌握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我市大气污染的贡献值,为我市大气污染管理提供有效数据。2、完成汾阳当地注册柴油货车数量90%尾气测试工作,实时完成道路行驶过境车辆尾气达标情况。3、及时组织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维护,确保设备随时可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自动上传 

  (7)环境监测站例行监测经费306848元。 

  主要依据:一是地表水断面监测根据吕梁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3月《关于对四条主要河流实施联动监测的通知》(吕环办发[2013]2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磁窑河入境裴会(富家庄)断面、出境安固桥断面和文峪河冀村、司马断面以及其支流除害渠排口、三汇河排口、虢义河排口7个断面4个项目每月两次;二是根据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吕环办发[2016]16号)要求对我市两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桑枣坡地下水每半年、对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及11个乡镇1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测点每年1次开展水质监测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23项采样监测1次并进行监测信息报送。  

  用途:掌握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掌握城市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数据。 

  测算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 

  测算过程:一是磁窑河入境裴会(富家庄)断面、出境安固桥断面和文峪河冀村、司马断面以及其支流除害渠排口、三汇河排口、虢义河排口断面水质进行监测,7个断面4个项目每月两次,共需报出数据672个(不包括质控数据),共计涉及监测费用55256元;二是两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桑枣坡地下水每半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采样监测1次并进行监测信息报送,每次监测约需经费12500元,全年共计6次75000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及11个乡镇1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测点每年1次开展水质监测,共计监测12批次,平均每批次约需14716元,12批需176592元,共需费用约为251592元: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3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6848元。 

  经济效益:地表水质量改善,可免于扣除我市生态补偿金2000万元。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超标的可进行罚没款收缴。 

  社会效益:解决人民群众对地表水、地下水、辖区环境质量的投诉举报,解决一批突出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绩效目标:1、解决人民群众对地表水、地下水、辖区环境质量的投诉举报,解决一批突出热点、难点环境问题2、改善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地表水质量、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活质量。3、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企业依法达标排污4、改变水体环境恶化的现状,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 

  (8)汾阳市大气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项目1370000元 

  主要依据: 根据汾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4日递交的《关于开展汾阳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请示》汾环请字【2018】17号,于7月12日由王琳副市长和7月12日吴晓东市长分别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用途:汾阳市大气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相关费用。 

  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如下经费测算表 

  经费测算表

序号 

支出科目 

测算方法 

经费(万元) 

5.1 

受体样品采集及测试 

2个点*2个样品/点*60天*2000元 

48 

5.2 

往返差旅费 

80天*1000*3人 

24 

5.3 

受体源解析模型解析 

依据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模型软件进行模拟解析 

10 

5.4 

劳务费、报告编制等 

  

15 

5.5 

设备邮寄、车辆租赁 

部分仪器需要保价托运,部分仪器需要租赁车辆,运载仪器进行测试 

10 

5.6 

区域传输影响模型模拟 

  

20 

5.7 

源谱测试(建议项) 

50个样品*2000元 

10 

  

合计 

  

137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建设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例如明确PM2.5排放清单,对主要PM2.5来源要制定控制对策等。 

  社会效益:通过分析大气颗粒物的物理化学特征,定性识别和判断各类污染排放来源,定量解析各污染来源贡献的大小,使污染防治工作更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绩效目标:1、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2、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通过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使污染防治工作更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3、提高部门环保意识,形成大环保格局。 

  (9)环境监测站人员培训费596652元 

  主要依据:(一)汾阳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三:关于环境监测站运行有关事项,(二)市财政负责保障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的运行经费。 

  用途:环境监测所属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的培训相关费用、支付部分招聘的临时人员薪资、保险。 

  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监测站所属人员培训相关费用15万元(30人*0.5万元=15万元)、临时人员薪资(最低工资1600*15*12=28.8万元)、临时人员保险(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每月以2019年预估工资基数3390元的26%计)15.8652万元(15人*1.0576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罚没收入安排。 

  经济效益:完成地表水、部分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社会效益:解决部分社会劳动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出具科学有效的数据。 

  绩效目标:1、改善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地表水质量、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活质量。2、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企业依法达标排污。 

  (10)环境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应急监测车、运行经费及耗材、仪器检定四项经费200000元 

  主要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四条主要河流实施联动监测的通知》(吕环办发[2013]21号)文件、《2018年吕梁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案》;依据“吕梁市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审计问题清单”中关于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虽有监测设备但功能落后或无法满足监测需求,汾阳市、临县无应急车辆”,的问题具备开展对全市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水环境质量流动、实时监测要求。 

  用途:一是具备测试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的能力。 二是实现开展对全市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水环境质量的流动、实时监测(检测)要求。三是确保监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测算标准及过程:环境应急监测车200000元,测算依据近年来周边县市区购置车辆的价格。整车具有完备的水、气现场监测系统、倒车监视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辅助系统等。可以实现对全市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水环境质量的流动、实时监测(检测)要求。 

    

  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费拨款。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具备测试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的能力后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满足人民群众对地表水、地下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解决一批突出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绩效目标:1、确保近年内我市具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备测试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超低排放限值的能力,改变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薄弱的现状2、改善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地表水质量、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活质量。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5000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544837.19元,减少了99837.19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40000 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04837.19元,减少变化原因:一.预算申请购置一台环境应急监测车240000元,用于开展对全市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水环境质量的流动、实时监测(检测)要求。依据“吕梁市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审计问题清单”中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交口县虽有监测设备但功能落后或无法满足监测需求。汾阳市、临县无应急车辆” 汾阳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滞后的审计结论,特申请购置一台环境应急监测车240000元二.2018年实际购买车辆3辆,2019年预算购买1辆。 

  2、公务接待费5000 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5000 元,增加变化原因是上年没有公务接待费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上年预算无,没有增减变化原因。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今年的事业项目经费中列了3项政府采购预算: 

  1.日常印刷、培训、差旅等公用支出经费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91500元中,计算机(台式及笔记本)5台20000元,打印机5台8100元,扫描仪1台1600元,办公家俱10套16800元,软件开发设计(2万以上含2万元的采购)45000元。 

  2、环境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应急监测车、运行经费及耗材、仪器检定四项经费 

  其中:公务车购置200000元,为专用环境应急监测车200000元。 

  3、汾阳市大气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1370000元。 

      合计2019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166150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91500元增加了1570000元。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我局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2018年也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情况:收入预算15311282元,支出预算为15311282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110026元,项目支出为8201256元。 

  2020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故收入预算为47693593.30元,支出预算为47693593.30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055445.50元,项目支出为39638147.80元。 

  2021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故收入预算为49112133.83元,支出预算为49112133.83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860241.25元,项目支出为40251892.58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主要包括车辆、房屋、办公家具及其他资产价值)

  2019年初资产总计8806339.38元。具体为: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588922.33元; 

  通用设备389件金额2634616.17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其中包含局机关1辆 、监察大队5辆,监测站2辆共8辆车金额739938.72元); 

  专用设备219件金额4891565.4元,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图书、档案15件6344.6元; 

  家具、用具、装具566件408890.88元; 

  无形资产3件金额276000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平,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优化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数据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划-采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1、汾阳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