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汾阳市政府设定的行政单位 

  机构设置及人员: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食品股、药械股和保化股五个股室。截止2018年12月底,有行政公务员编制10名,实到10名;行政工人1名,实到1名;事业编制69名,实到68名。 

  部门主要职责:对汾阳市境内从事“三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主体进行部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 

  本单位现有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其中,有1辆帕拉丁是地区拨付的,另外16辆是根据汾阳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拨付的。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743113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8821元。2019年支出预算7743113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8821元。以及根据汾编办字[2018]22号文件,截止2018年年底,我单位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6名,调整为11名;全额事业编制由原来的80名调整为69名。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完成食品药品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完善乡镇(街道)食药监管站的基层装备水平,对汾阳市境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三品一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好本职工作,为营造和谐、平安汾阳献力。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由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和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两项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7743113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8821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7743113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8821元。增加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上调工资以及养老公积金的上调等原因造成上级拨款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财政专户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7743113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8821元。 

  1、基本支出6857607元,比上年减少56685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5月,我单位调出1名事业人员造成上级拨款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开支本单位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共计425000元,主要用于开支本单位17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885506元,比上年增加605506元。增加原因是:1.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上调以及人员轮换期间新旧书记发放双份补助,造成第一书记补助比去年增加8500元。2.我单位被评为2016-2017年度吕梁市精神文明单位。财政将上年非税收入超收部分258818元作为我单位文明单位奖励资金。3.2018年,我单位委托两家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总费用197428元,其中前半年拨付106740元,后半年费用为90688元。综上所述造成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行政事业型收费征收计划0元,与2018年实际完成数持平。 

  罚没收入325000元,比2018年实际完成数469876元减少144876元,减少原因是: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和谐安全风气不断变好,罚没收入也不断下降。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638006元,具体项目如下: 

  1、第一书记生活补助38500元,主要依据是汾组通字【2019】10号文件精神,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我单位驻东贾壁村第一书记于燕,于2019年1月底到期,补助1000元;驻兴县新书记杨勇,按新标准120元/天测算,全年补助30000元;原书记韩锐强于2019年3月轮换,1-3月补助7500元。此项经费为第一书记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拨款,每月按时发放,及时足额给予补贴。绩效目标为加强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的保障、进一步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做深正向激励,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2、市级文明单位奖励金258818元,主要依据是按照吕文明委【2018】2号文件精神,食药监局被评为2016-2017年度吕梁市精神文明单位。根据吕文明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吕梁市级文明单位可对单位职工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发放,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根据测算,我单位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为258818元。由于单位经费不足,无力支付。经申请由市财政将2018年罚款超收部分的25.8818万元作为员工的奖励资金下拨到单位,我单位将于年中将奖励性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单位职工。绩效目标为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激励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分享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食用农产品检测费用90688元,主要依据是市局要求,各县市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全年进行不少于240批次的抽检。2018年,我单位委托两家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总费用197428元,其中前半年拨付106740元,后半年费用为90688元。此项经费由财政拨款,单位于3月份将检测费用付清。绩效目标为便下一年度农产品抽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4、食品安全经费250000元。本着预算收入支出持平的原则,鉴于本单位工作经费紧张,以非税收入罚款超收数作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经费,我单位保证将罚款按时上交国库,确保完成非税收入既定任务。经费下达后,我单位将根据工作任务,每月按需使用食品安全经费,绩效目标为确保各项监督检查能够顺利开展。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5000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311258元增加113742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2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113742元,增加原因是我局现有的17辆公务用车,全部属于坏旧车辆,修理费与保险费支出逐年增加,因此造成预算数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增加。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9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743113元,其中经费拨款7418113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325000元。支出预计774311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3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731元。2020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135107元,其中经费拨款6810107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325000元。支出预计71351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3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725元。2021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135107元,其中经费拨款6810107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325000元。支出预计71351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3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725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共有17辆公务用车,其中1辆帕拉丁是地区拨付的,资产登记在我单位,另外16辆是根据汾阳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从其他单位调拨的,资产暂未转移到我单位。截止2018年年底,固定资产共计2190097元,其中大部分为办公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办公家具。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品一械”是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查处“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有利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反“三品一械”监管的企业、医疗结构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1、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