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指导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捐赠工作。(4)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5)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8)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9)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10)负责收养登记管理。(11)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以及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2)负责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等工作。(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构设置及人员:民政局行政编制12人,实有18人,下属有四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8,实有4人;汾阳市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2人;汾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实有9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编制6人,实有6人。新分配复转军人6人。内设六个机构:办公室、优待抚恤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车辆编制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610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30.9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610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103.9万元。 

  三、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在新时代做出新作为,呈现新气象。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筑牢民生托底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政策,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管理,全面落实高龄、失能老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在精准脱贫中的兜底工作,筑牢底线防护网。 

  (二)要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大力招商引资推进康养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年内完成5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指导规范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 

  (三)积极筹备殡仪馆建设。 

  (四)完成好机构改革及改革后的业务、档案移交工作。 

  (五)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全面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全力做好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 610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30.9万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606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94.9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本年上级提前下达指标困难群众救助等资金全部列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6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提前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列入本年预算。 

  3、财政专户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 

  ()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6103.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30.9万元。 

  1、基本支出426.7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500/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用、邮电费、差旅费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 25000/辆测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5677.2万元。比上年增加5325.8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上级提前下达指标困难群众救助等资金全部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临时救助、城乡医疗等救助。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送温暖、献爱心捐款”征收计划80万元,2018年实际完成数78.7万元增加1.3万元,增减因素是:80万元是本年预计增收数,可能与去年实际完成数存在较小误差。 

  罚没收入0元,无增减变动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5677.19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信访工作经费1万元,用途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所需办公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及时处理信访事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优抚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函(20153号关于《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用途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软硬件配置,人员组织培训、入户核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提供经费保障,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确保优抚对象工作顺利开展。 

  3、救灾工作经费4.75万元,主要依据:吕财社(2010867号关于《关于规范民政救灾工作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用途:用于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人员深入受灾 地区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的燃油费、差旅费、通讯费、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的装卸、运输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后的检查、核查费用、救灾业务培训、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救灾日常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测算标准:根据吕财社【2010867号文件精神,按不低于上年度下拨救灾款总额的3%列支救灾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4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依据财税【201720号,用途:婚姻办日常办公费,结婚证离婚证证件款,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证了结婚离婚登记人员的合法权益。 

  5民政局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贴1.25万元,主要依据:市委安排汾组通[2016]2号文件,用途:按照市委安排我局韩凌同志被派驻石庄镇原家社村任第一书记,为保证他生活、交通所需,测算标准:按每人50元给予补贴,测算过程:全年按250个工作日共计1.2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解决第一书记2019年度任职期间的生活及交通等问题。 

  6、城乡低保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城乡低保工作办公经费、资料印刷,差旅费、交通等费用,局机关日常运行开支,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证了低保工作及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5万元,用途:用于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与省、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切实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基本生活困难。 

  8、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费用42.01万元,用途:用于结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费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9、社会救济款80万元,主要依据:汾办函【20174号《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用途: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衣食住基本生活需求,为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基本生活困难。 

  10、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9.5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晋民字[2008]104号,用途:对精减退职人员按标准予以救济,测算标准:每人每月的救济标准不得低于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原工资救济标准也提高,参战退役士兵标准7200/.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320/.人,精简退职职工按7260/.人执行,测算过程:精简退职职工按7260/.人执行,现有精简退职职工12人,需资金12*7260=87120元。补发20188-12月提标,每人每月50元,计50*5*12=3000元,共计90120元赵德金遗属补助2人,每人每年2448元,计4896元,合计95016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维护其基本生活。 

  11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助246.24万元,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保障经济困难的62压人员的基本生活,测算过程: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现有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1026人,计200*12*1026=24624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长效运行。 

  12、临时救助支出526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513号,用途: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长效运行。 

  1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00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                             补差救助制度,长效运行。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0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测算标准:根据吕办发【201713号《关于2017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吕民发【201636号《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839号,《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我市供养人数1603人,需资金1603*5000=8015000元。照料护理费标准,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全自理720元,半自理1440元,全护理21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配套。计1833820元,共计9848820元。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核查,全面落实救助制度,长效运行。 

  15、儿童福利支出55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补助的通知》晋民发〔201869号,用途: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测算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现有散居孤儿40人,1000*12*40=48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50万元,本级配套5万元,绩效目标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16、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7.84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338号,用途: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运营补贴,测算标准:根据晋政发【201539号文件,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非盈利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是按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爱美老年公寓 116人,其中自理61人,半失能27人,失能老人28人,东南老年公寓 88人,其中自理的88人、半失能0人,全失能0人,总计204人,运营补贴(61+88*1200+27*1800+28*2400=2784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7、敬老院运营经费10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第四章第21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途: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房屋建设和维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18、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20.8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实施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1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用途:用于解决城乡低保户中困难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补贴,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城乡统筹长效运行。 

  20、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设备资金58.8万元,主要依据: 

  根据国办函【201849号、晋办发【20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用途: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所需设备资金、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通过信息采集彻底摸清全市退役军人底数,为中央出台政策提供真实数据。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5万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05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4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预算数减少。 

  2、公务接待费1.15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4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预计本年接待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无增减变动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19.5万元,用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的采购。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 6103.9万元,支出预算 6103.9万元,2020年预计收入预算6714.3万元,预计支出预算6714.3万元,2021年预计收入预算7385.7万元,预计支出预算7385.7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无资产价值;办公用房7366.56平方米,价值385.15万元,其他用房100平方米,价值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2.41万元,共计593.56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汾阳市民政局   

  2019 0321 

  附件:
    1、汾阳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