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县城建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局机关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正科级建制,为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11月15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现为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辐射管理股。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贯彻执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汾阳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保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及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超标以及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限批制度。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兄弟县(市)的环境保护事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罚工作。  

    (14)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室)工作职责  

    本单位下设5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环保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全市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管理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环保业务表彰和社会表彰;协助开展地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保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协调管理我市涉外的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协调全市涉外环境污染与防治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范围内的履约工作及项目;协调本市与兄弟县市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事务;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处境人员的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评估;负责提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参与组织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投招标)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结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政务信息;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2)污染防治股:负责贯彻执行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法规和法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废物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并定期公布考核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流域环境容量;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3)审批股:负责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权限内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和区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核与辐射以外的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提出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违反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生态辐射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并指导乡、村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  

    (5)政策法规股: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政策研究;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机关重大处罚进行备案、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与核定;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定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等工作。  

    3、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局行政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2人、环境监察大队21人,环境监测站34人,共计在职人员67人。  

    4、车辆情况:局现在编制内有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1辆 、监察大队5辆,监测站2辆。  

    5、资产: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12388688.38元、固定资产净值7600162.25元;无形资产原值1574716.49元,无形资产净值1302814.15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环保局行政预算1519790元,事业预算7242539元;2019年环保局行政预算1791853元,事业预算13519429元。同比行政退休公务员1名,退休工勤人员1名,病故1名人员;事业监察大队辞职1名,停薪留职1名人员。行政减少272063元,事业减少6276890元。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市转型打基础的关键之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梳理2020年存在差距和不足,科学谋划生态环保2020年工作,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努力建设美丽新汾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压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各项制度,提升组织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抓好净化政治生态,全面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坚持不懈提高机关效能,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大气、水体、土壤等领域关键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围绕空气质量“好于去年”改善目标,全面推进2020年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加强扬尘防控、VOCs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充分利用山西空气质量APP、“环保工作群”等微信群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智慧环保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促使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向好。二是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以贯彻落实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重点加强文峪河流域水质综合整治,配合市河长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水质提升改造;持续开展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巩固治理成效,实现长治久清。三是围绕土壤污染详查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监测和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排查与监测工作: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放射性物“一体化”监管。  

    (三)大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包括中央、各级环保督察期间交办市区的信访件“回访”,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完成的问题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二是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三是推进“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工作,压实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境信访和投诉处理。  

    (四)落实环境应急与环境安全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落实好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督促重点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安全应急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节假日期间环境安全专项巡查,落实好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值班要求,强化节假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本部门2020年预算包括汾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机关及两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及汾阳市环境监测站)的汇总预算。(汾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及汾阳市环境监测站这两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8762329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48953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8762329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6548953元。减少变动原因是:今年财政年初预算减少了多项重点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年初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  

    3、财政专户 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年初均未安排财政专户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8762329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48953元。  

    1、基本支出 6897329 元,比上年减少212697元。减少变动原因是:行政退休公务员1名,退休工勤人员1名,病故1名人员;事业监察大队辞职1名,停薪留职1名人员。  

    2、项目支出1865000元,比上年减少6336256元。减少变动原因是:比去年减少了多项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经费30000元,汾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190000元,汾阳分局局机关、监察大队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266313元,日常印刷、培训、差旅等公用支出经费541700元,环境监测站人员培训、工资、保险经费391987元,汾阳市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445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76770元,其中:行政预算175107元,事业预算401663元,具体包括一般公务业务费10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福利费153880元,职工教育费26090元,其他交通费用96300元。即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项目。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500元/人年测算,行政12人共计18000元,事业55人共计82500元,合计1005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我单位不涉及取暖费,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行政1辆、事业7辆共计200000元。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393407元减少393407元,增减因素是: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由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以原先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故从2018年开始我局不再核定征收排污费收入,2019年实际征收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393407元均为2018年1月1日前欠缴排污费收入,所以2020年没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20年其他一般罚没收入收费征收计划40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5637623 元减少1637623元,减少因素是:环保工作越来越落实到位,铁腕治污、环保督查等工作齐抓共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逐渐减少,故罚没收入2020年预计征收数减少。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056987元,具体项目如下:  

    1、行政预算  

    第一书记经费项目预算300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9】10号,用途是保障农村第一书记的正常经费;测算标准为“对选派到国定贫困县任第一书记的,根据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120元的生活经费”;测算过程250天*120元=3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经费拨款拨付;绩效目标:为石楼县曹家坡村脱贫致富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为精准脱贫做出环保人的贡献。  

    2、事业预算  

    (1)环境监测站人员培训、工资、保险经费391987元  

    主要依据:(一)汾阳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三:关于环境监测站运行有关事项,(二)市财政负责保障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的运行经费。  

    用途:环境监测所属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的培训相关费用、支付部分招聘的临时人员薪资、保险。  

    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监测站所属人员培训相关费用7万元(14人*5000元=70000元)、临时人员薪资(最低工资1600*12*12=230400元)、临时人员保险(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每月以2019年预估工资基数2739元的22.5%计)91155元,大病统筹432元。  

    项目资金来源:罚没收入安排。  

    经济效益:完成地表水、部分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社会效益:解决部分社会劳动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出具科学有效的数据。  

    绩效目标:1、改善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地表水质量、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活质量。2、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企业依法达标排污。  

    (2)汾阳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项目共190000元。  

    主要依据:依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及吕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汾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加速期,也是环境保护攻坚和转型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吕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汾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汾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用途:指导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测算依据及过程:该项目于2018年6月完成招投标,2019年10月提交正式报告。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证。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通过省市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促进汾阳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汾阳市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445000元  

    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9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晋环监测[2019]35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的《2019年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精神和要求。  

    用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需要做好汾阳辖区内水环境。包括协和堡、北垣底两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原地水质监测和桑枣坡一处地下水水质监测。质量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检查等工作。  

    测算依据及过程:依据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2019年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所协和堡、北垣底两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原地水质监测和。桑枣坡一处地下水水质监测质量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检查监测结果报送时效方式及其他要求。2019年,8月委托中康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汾阳市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25000元。  

    项目资金来源其中吕梁市市级配套280000元,县级资金445000元。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深入企业抽检采样,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促进汾阳辖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绩效目标:通过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的监测,维护辖区企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57387.92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0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 257387.92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19年工作需要,采购了专用尾气监测遥感车辆。  

    2、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上年预算无,没有增减变化原因。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日常印刷、培训、差旅等公用支出经费  

    办公设备购置费162956元。其中:计算机(台式及笔记本)12台65046元,打印机9台32750元,照相机1台7950元,办公家俱30套13950元,空调6台22250元。复印纸70箱15400元,U盘20个2200元,移动硬盘3个2310元,路由器5个1100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情况:收入预算8762329元,支出预算为8762329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897329元,项目支出为1865000元。  

    2021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故收入预算为42380413.4元,支出预算为42380413.4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721099.75元,项目支出为36659313.65元。  

    2022年收支情况:规划时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因年度工资调整增加,罚没收入安排拨款调整降低,故收入预算为42708514.68元,支出预算为42708514.68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006780.35元,项目支出为36701734.33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初资产总计13963404.87元(累计折旧/摊销5060428.47元,净值8902976.4元)。具体为: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原值588922.33元,累计折旧291147.14元,净值297775.19元;  

    通用设备401件原值2981205.17元,累计折旧2022150.71元,净值959054.46元;(其中包含局机关1辆 、监察大队5辆,监测站2辆共8辆车金额739938.72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238件原值8401165.4元,累计折旧2238115.22元,净值6163050.18元,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图书、档案15件原值6344.6元;  

    家具、用具、装具569件原值411050.88元,累计折旧237113.06元,净值173937.82元;  

    无形资产10件金额原值1574716.49元,累计摊销271902.34元,净值1302814.15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简单地说,了解环境水平,进行环境监测,是开展一切环境工作的前提。  

    环境监测通常包括背景调查、确定方案、优化布点、现场采样、样品运送、实验分析、数据收集、分析综合等过程。总的来说,就是计划-采样-分析-综合的获得信息的过程。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0年 5 月15日  

  附件: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