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汾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属有2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0名,实有6人,共分配复转军人4人;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5人。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优抚股、双拥中心。车辆编制1辆。固定资产520706元。 

  二、 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48550543元,2020年支出预算48550543元,2019年收入预算 40547642元 ,2019年支出预算 40547642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002901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等列入年初预算及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三、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增强退役军人责任感。要在退役军人系统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不断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一要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二要突出宣传引导。三要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重点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抢险应急等急难险重工作。各乡镇(街道)服务站要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学雷锋,送温暖”等活动,展示退役军人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的良好形象。 

  (二)、夯实管理保障基础,增强退役军人归属感。要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真正解决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问题。一要规范完善基层基础。对全市服务中心(站)建设“回头看”,再部署、再统一、再规范、再提高,做到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专职专干;办公场所、服务区域独立设置、符合标准;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办公设施配套高质;牌匾标识统一醒目;工作制度完善上墙;档案资料齐全完善;联络方式透明公开;驻地位置网络登记。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提供“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综合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问题就地解决”的基本目标。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服务站要围绕提升运行管理、优化服务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做好安置就业工作,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事业转型、职业转身的一次重要机会,有利于安定军心,促进社会稳定。一要扎实做好2020年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二要扎实做好第三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彻底解决我市退役士兵遗留问题。三要大力扶持创业就业。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四是提升退役军人技能素质。落实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鼓励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接受学历教育。 

  (四)、积极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优抚工作涉及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是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是强化尊重军人和退役军人社会导向的重要途径。一要持续提升优抚保障水平。不折不扣地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提标工作,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按时发放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资金,不断健全社会优待体系。二要关心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制定《汾阳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实施意见》,加大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工作力度,精准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积极筹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引导和鼓励慈善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帮扶救助困难退役军人。三要全力抓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与人社、财政、医疗、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核实补缴数据,测算补缴费用,确保6月份底前完成80%补缴任务。四是落实激励优待政策。继续开展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政府奖励,激发广大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积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优惠政策,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树立尊崇褒扬导向,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做好新时代褒扬纪念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彰显关心关爱、维护烈士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要不断加强双拥工作。以吕梁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拥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对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我市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落实双拥办编制、人员、经费,落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创建合力,推进我市省级和国家级双拥模范城早日创建成功。二要切实加大褒扬力度。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建立“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切实做到应挂尽挂,及时悬挂。三要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做好陵园美化、绿化和完善展陈工作。年内要建设完善冀村蒋三烈士陵园,并积极申报吕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坚持在清明、国庆、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全面做好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烈士纪念日公祭祭扫活动。四要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抓好军休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强化军休所党组织建设,引导军休干部为汾阳建言献策、发挥余热。 

  (六)、扎实有效做好信访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增强退役军人安全感。2020年,要深入开展“涉军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年”活动,认真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契机,全力推进我市涉军信访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吕梁减量退位。一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二是完善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机制。要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引导退役军人逐级有序走访、网上信访,坚决控制赴省进京访。三要加大教育稳控和依法打击力度。市乡村三级服务中心(站)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老兵调解工作室”,成立老兵调解队伍,多元化化解信访矛盾。对长期无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赴省进京集体访的组织策划者、幕后煽动者、挑头闹事者,要做到露头就打、依法训诫、依法打击,有效稳护正常信访秩序。 

  (七)、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做好退役工作的使命感。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要以“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在“三抓”上下功夫,为全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水平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一要提高站位抓党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根本政治规矩和首要政治责任,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要凝心聚力抓提升。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培训计划,编写业务解读,对全市各服务站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全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政策水平。三要持之以恒抓廉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从严制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注重狠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统筹抓好机关法治、宣传、工青妇、驻村扶贫等各项工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预算包括本机关及军休所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48550543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002901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48550543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002901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等列入年初预算及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3、财政专户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48550543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002901元。 

  1、基本支出1078507元,比上年增加767395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等列入年初预算。 

  2、项目支出47472036元,比上年增加7235506元。增加的原因是: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的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收费征收计划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0元增加(减少)0元,增减因素是:无增减变动; 

  罚没收入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 0元增加(减少)   元,增减因素是:无增减变动。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47203512元,具体项目如下: 

  1、死亡抚恤1108874元,主要依据: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为去世的在乡伤残、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一次性增发定期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2、伤残抚恤4796892元,主要依据: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为退役残疾军人按照规定发放伤残金。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676320元,主要依据: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4、义务兵优待金11119000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发【2016】25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用途:给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此项经费。测算标准;从2016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根据晋民发【2017】64号《关于发放大学生奖励金的通知》,从2018年起,对在我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一次性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的开展,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抓好征兵工作对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绩效目标:提高新兵质量,落实优抚政策。绩效评价:努力推动征兵工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富市强军、双向共赢做出应有贡献。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5583826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发【2011】54号《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用途: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6、公社干部补贴266240元,主要依据:根据汾组函字【2017】5号关于给汾阳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补助的函的精神。用途: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测算标准: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给予这些人按民政部现行低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与享受农村低保,在此基础上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额补助标准给与相应的生活补助。测算过程:现老复员军人16640元/年.人,共有公社补贴制干部16人,需经费16640*16=26624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公社补贴制干部补助金。绩效评价: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7、四清借干补助374880元,主要依据:汾组函字【2009】3号。用途:给汾阳市农村原部分“四清借干”生活补贴的函的精神,据调查了解这些同志现生活在农村,年老体弱,生活比较困难,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给与一定的生活补贴。测算标准:按16640元/年.人补助,从2019年10月执行。测算过程:我市有农村四清借干22人,需资金16640*22=37488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我市农村原四清借干生活困难问题。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四清借干补助金。绩效评价:解决我市农村原部分“四清借干”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基本生活。 

  8、参战(试)人员生活补助795600元,主要依据: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按照规定给予、参战(试)人员定期定量补助。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测算标准:我市参战人员80人,共需资金80*7800=624000元。我市参试人员22人,需资金22*7800=171600元,参战参试共计795600元。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参战(试)人员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参战(试)人员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9、抚恤资金302000元,主要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按照规定给予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项目资金来源:市级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绩效评价: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10、8669部队救济款356400元,主要依据:根据汾政函【2018】1号文件《研究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及其他涉访人员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用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8669部队人员的救助力度,解决此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每人每月救助200元,测算过程:每人每月救助200元,200元*145人*12=348000元;2019年有4人未做预算,其中一人6月死亡,200元*3人*12+1200=8400元。总计3564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大对8669部队人员的救助力度,解决此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大对8669部队人员的救助力度,解决此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11、各类退役人员困难救助7556400元,主要依据:根据汾发【2017】14号文件关于印发《汾阳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安排意见》的通知。用途:努力实现退役人员信访问题源头化解,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 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下岗失业参战人员,60周以上在乡参战人员,在乡参试人员300元/人.月困难救助金,在乡60周以上退役人员200/人.月困难救助金。根据汾发【2017】15号,关于印发《汾阳市转业志愿兵安排意见》的通知,转业志愿兵发放救助金每人每月3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努力实现退役人员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绩效评价: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 

  1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费2506200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用途: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按照每年4500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测算过程:今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4人,需补助2506200元。项目资金来源:省、市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补助金。绩效目标:按时一次性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绩效评价: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补助金。 

  1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1910000元,主要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2号)。用途:用于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20年所需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等。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保证军休干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落实,以及重大节日的慰问等工作。绩效目标:通过下拨各项军休人员经费,保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生活、医疗等各项待遇全面落实。绩效评价:保障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14、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90000元,主要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2号)。用途:用于按规定编配的工作人员、车辆经费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开展活动和管理经费等。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工作人员做到全心全意为休干服务。绩效目标:通过下拨军休管理机构经费,保证各军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绩效评价:保障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15、烈士子女生活补助652680元,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烈士子女定期定量补助。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烈士子女的合法权益。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资金,有效改善烈士子女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1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64200元,主要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用途:根据优抚对象在公立医院看病住院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按照规定给医疗补助。项目资金来源:中央、市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给予保障,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绩效评价: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给予保障,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7、老党员生活补助95460元,主要依据:根据吕民字【2007】1号《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的通知》。用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项目资金来源:省、市级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老党员生活补助。绩效评价:有效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18、春节慰问及重点优抚对象猪肉经费677240元,主要依据:吕退役军人电【2020】1号文件。用途: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将猪肉作为送温暖的主要物品,重点做好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三属人员、伤残军人、在乡复退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走访慰问、关怀帮扶工作。项目资金来源:本级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绩效目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省人民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19、信访专项经费150000元,主要依据:吕退役军人发【2019】15号文件。用途:做好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专项物资储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车辆、摄影、录音等设备;设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配套。绩效目标:物资、经费保障统筹安排使用。绩效评价:有效改善信访问题。 

  20、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补助经费3521300元,主要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社【2019】182号)。用途:用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规定补缴到位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绩效评价:通过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4900.63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34900.63元,减少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各项费用都是新办理,花费较多。 

  2、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增减变动。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增减变动。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88500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的采购。其中计算机7台,45000元;打印复印一体机7台,14000元;办公家具14件,26500元,空调1台,3000元;共计88500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是48550543元,支出预算48550543元元; 

  2021年收入预算是53405597元,支出预算是53405597元。 

  2022年收入预算是58746156元,支出预算是58746156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固定资产520706元,其中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64400元,主要是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截止2019年12月底,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799.97元,固定资产净值499906.03元。车辆编制1辆。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 5 月 18日 

    

    

  附件:
    1、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