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汾阳市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杏花村镇杏花村,是汾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辖下属的乡镇卫生院,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市编办核定编制38人,在职人员28人。资产7897504.33元,其中固定资产5841324.72元,流动资产2056179.61元。我院有1辆救护车。科室设置主要开设内科、外科、妇科、B超、心电图、公共卫生科等诊疗科目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工作,惠及民生。
3、加大十一项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特别是加大乡村医生村级公共卫生支出力度,提供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让老百姓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的福利。
三、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1892039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4484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聘用制护士转正,基本支出人员薪金增加以及2016年调资后职工的薪金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1892039 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4484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本单位无财政专户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元1892039,比2016年预算增加264484元。
1、基本支出 1892039元,比上年增加264484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聘用制护士转正,基本支出人员薪金增加以及2016年调资后职工的薪金支出增加。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取暖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用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四、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院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80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8480元,比2016年增加18480元;增加原因是: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未列入预算,本年度用自有资金列入预算。2、公务接待费2000元,比2016年增加2000元。增加原因是: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未列入预算,本年度用自有资金列入预算。3、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而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2、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库即国家金库,是保存和管理一国财政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反映该国预算执行情况的组织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
3、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汾阳市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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