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法院
一、单位基本情况:汾阳市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9名,机关行政工勤编制6名。目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6名,地方事业人员10名,工勤人员9名,其中男53人,女22人,本科以上学历59人。院领导9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党组成员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审判员40名,助理审判员4名,书记员4名,法警16名,其他人员11名。另有临时聘用人员50名,其中书记员47名,司机3人。
下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商事审判一庭、民商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文峰人民法庭、杏花人民法庭、三泉人民法庭、肖家庄人民法庭。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17年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数在16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因此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应提高。另公务运行费预算有所下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多维度深化司法公开;坚持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坚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严明纪律作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和司法能力。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871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增加123万元。增加原因是17年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数在16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也相应提高。
财政拨款8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 871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增加123万元。
基本支出871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17年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数在16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也相应提高。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7年诉讼费征收计划350万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312万元,增加38万元;2017年诉罚没收入计划140万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98万元,增加42万元,增加因素是: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四、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局无重点项目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由于2017年公车改革,我院由原来的24辆车上缴财政后剩余16辆,预算也随之减少5.15万元。因此公务用车比去年减少支出额。按照上级要求我院招待费当年预算也减少了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我院无。
六、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安排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因此在预算当中未体现政府采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一,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第三,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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