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自然资告字〔2022〕3号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1-09  (A)

汾阳市西河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

0.6856公顷(10.284亩)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不高于1.5

不高于30%

不小于35%

不高于36米

50年

555

527

10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1-46

汾阳市西河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

6.9924公顷(104.886亩)

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

大于1不大于2.9

不大于20%

不小于35%

不高于80米

居住70年,商业40年

8390

7970

105

2021-47

汾阳市西河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

0.7852公顷(11.778亩)

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大于1不大于2.9

不大于20%

不小于35%

不高于54米

居住70年,商业40年

954

906

12

2021-31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杏花村镇东堡村

0.6449公顷(9.6735亩)

工业用地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小于5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50年

340

323

10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1-32  (A)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杏花村镇东堡村

2.5606公顷(38.409亩)

工业用地

不小于1.0,不大于2.0

不小于5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50年

1351

1283

38

2021-32(B)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杏花村镇东堡村

1.1623公顷(17.4345亩)

商业用地

不大于2.0

不大于40%

不小于20%

不大于36米

40年

735

698

17

二、2021-46、2021-47号二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021-09(A)、2021-31、2021-32  (A)、2021-32  (B)号四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最高价者且不低于底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29日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下午6时止,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4月6日下午6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下午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止。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汾阳市政府大院东楼四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

2021-09(A)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2021-46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2021-47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2021-31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2021-32(A)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2021-32(B)号宗地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下午4:30时;

七、各宗地面积、界址空间范围见后附图。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杏开审函〔2021〕43号)和(杏开审函〔2021〕44号),2021-31和2021-32(A)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4)2021-46、2021-47、2021-31、2021-32(A)、2021-32(B)号五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5)2021-09(A)、2021-46、2021-47、2021-31、2021-32(A)、2021-32(B)号六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6)根据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阳市永和大街西延拆迁一期及汾中宿舍拆迁改造工程安置房说明》,永和西大街西延拆迁涉及西门社区、大向善、小向善三个社区共计144户,拆迁面积约40000㎡,汾中宿舍拆迁改造共计8户,拆迁面积约1600㎡。上述拆迁工程项目的安置房选择拟出让2021-46、2021-47和2021-29号三宗地进行安置,共需安置152户,约41600㎡。

(7)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993号)文件精神:

①、2021-46、2021-47号二宗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交易、社会舆情等突发现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暂停、中止出让活动,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系统进行操作;

②、2021-46、2021-47、号二宗地在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异常交易情况。

(8)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0)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11)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12)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7222769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开户单位: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支行

行号:403173109003

帐    号:914001010003266668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