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函2021〔678〕号])的要求,经上级部门审核,在原先176个图斑的基础上,新增加12个图斑。

    根据上级要求,需对12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到市自然资源局308室反映。

     特此公告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结果的补充公告(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