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3144号),给我市下达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级要求,对每个行政村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财政1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足。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逐级推荐、竞争立项的原则,经村党组织自愿申报、乡镇研究上报、市级评审定村的方式,统筹确定了7个扶持村,共安排7个项目3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发文字号:汾组发〔20241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党政大楼920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58-7333112fyszzbzzk@163.com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

2024126



  附件:
    1、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