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晋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经村党组织自愿申报、乡镇研究上报、市级评审定村的方式,统筹确定了7个扶持村,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个行政村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财政1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足。县级按照每村5万元配套补助资金,共配套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发文字号:汾组发〔20242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党政大楼920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58-7333112fyszzbzzk@163.com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

2024126




  附件:
    1、汾阳市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