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文件修改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晋竞争办函〔2024〕1号)批示要求,对我市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三份文件进行修改,现公示如下:
一、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3年“汾享杏福”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暨特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3〕7号)文件中第四部分的第二条“稳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汾阳市政府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为汾阳市兴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营,统领高粱、谷子、长山药、蔬菜、畜牧养殖等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推动我市“汾享杏福”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发展。”进行删除。
二、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3〕25号)文件中第三部分“汾阳市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人保、人寿、太平洋、阳光、中煤5家保险机构按区域实施。”修改为“汾阳市地方特色产业险种由按照遴选程序确定的保险机构实施。”
三、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23〕35号)文件中第四部分的第一条内容“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进行删除;第四部分的第三条内容“农机具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超过5台(至少有两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进行删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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