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等进行社会监督,向汾阳市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向汾阳市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五)参与汾阳市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六)受邀参加汾阳市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听取汾阳市人社(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选聘人数

在充分虑人员结构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聘30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自愿报名与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75日至7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请填写《汾阳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715日前登记表寄送至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205,或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报名邮箱:fyrsjjjd@126.com也可本人到政务中心205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汾阳市政务中心二楼205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7222733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复核确认后,纳入汾阳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库,发放汾阳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自愿义务行为,不与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3


  附件:
    1、汾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