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业大厦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日照分析结论中提及“住宅部分共遮挡一户,为1#住宅楼二层最东户(汾阳市西大街联盛小区10单元202室)”。鉴于公示期间我局收到房屋信息异议,经核实:最东户房号实际为“201室”,提交给自然资源局的信息中错误书写为“202室”,现予以更正:

将“住宅部分共遮挡一户,为1#住宅楼二层最东户(汾阳市西大街联盛小区10单元202)”更正为“住宅部分共遮挡一户,为1#住宅楼二层最东户(汾阳市西大街联盛小区10单元201)”。

特此说明。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