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现就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2023-2025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发放参考标准

采取分档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市内县外务工孝义市、文水往返不超过100交口、离石、中阳县、交城往返不超过150其它县市往返不超过2002.省内市外务工与本县邻近的县市(平遥、祁县、介休市)往返不超过100省内市外其他县市往返不超过400(在太原务工往返不超过200);3.跨省务工与山西省邻近的省份(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往返不超过800较远的省份(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往返不超过1500其它省份往返不超过1300元。

具体申领程序为: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

3.镇审核公示。镇对行政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发放补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财政,财政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请材料

1、《汾阳市2025年度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4、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份。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予补助。

2、在国企、央企的正式人员不予补助。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512


  附件:
    1、相关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