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吕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产组办发20211号)规定按照吕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农业产业化吕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

一、遴选目标

申报企业必须为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第三条和第条标准的企业。

二、遴选吕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汾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县级审核。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建议

(三)市级审定。吕梁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经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舞弊行为,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须将材料须胶质装订成册(2份)2025530日前报送至汾阳市农业农村442办公室

联系人:任小雪

联系电话:13935895637

电子邮箱:fyzhouxy@163.com


汾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512    


  附件:
    1、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2、相关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