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汾阳市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汾人社发〔2025〕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促进尽快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23〕24号),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发〔2023〕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汾阳市 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见习名额
见习名额以单位申报和公告为准。
二、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汾阳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参加过见习就业计划),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汾阳市户籍。
三、见习程序
1. 征集单位
见习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至7月4日进行网上申报;可以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218.26.86.218:8099/portal-online/?record=istrue#/modules/home/home),点击“企业用户登录”→“法人登录”进行注册或登录;就业见习用人单位点击“法人办事”进入“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模块即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档案资料上传内容需全部上传)。网上申报后,交回纸质资料审核。
2. 进行就业见习单位审核(2025年7月7日-11日)
3. 见习人员报名
见习人员自行登录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在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的首页之后,点击右上端个人用户登录则会进入到政务网的统一登录页面,切换至【个人登录】,输入个人在政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统一登录。见习人员需点击右下方【注册】进行注册即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后,交回纸质资料审核。
4. 进行见习人员资格审核(2025年7月31日-8月1日)。
5. 2025年8月4日由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双向对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缴纳保险时间:2025年8月11日-15日。
7. 见习单位确认见习人员名单后于8月18日统一提交纸质材料至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用人单位需填写汾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岗位需求征集表(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同交回汾阳市东一环政务中心417办公室。见习人员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两份;②城乡失业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两份;③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与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对接成功签订协议后,须将协议原件1份和保单复印件交回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汾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2150元/月按月先行发放,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后报人社局审核,按季度给予见习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
合力,成立汾阳市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镇东
副组长:郑建伟
成员:赵化斌 张丽文 路慧琼
具体分工:
1. 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供需对接、见习日常管理、受理见习补贴申请,对见习补贴进行初审。
2. 市人社局就业指导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及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拨付。
3. 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见习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同时审核是否为求职状态,并及时完善城乡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岗位人员的实名制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二)积极开发见习岗位,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就业见习工作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挥就业见习对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见习对接服务。
鼓励引导未就业的汾阳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极参加就业见习。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对见习单位名单和岗位数量进行审定。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青年就业见习制度,公示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待遇、见习地点等,为见习对象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及时为有见习意愿的见习对象做好就业创业登记,按规定为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供人事代理、职业培训等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接工作,坚决杜绝见习单位提前内部确定见习人员或者先安排人员见习再补贴见习岗位等现象。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要优先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四)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待遇落实。
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基础台账,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实行信息化管理。见习期满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对于无故缺勤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的;不遵守见习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本人已就业或不愿意继续见习的,见习单位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各见习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应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确定带教人员,随时指导见习工作,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见习人员的考勤记录,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后要求见习人员签字确认。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升见习质量。见习单位每季末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见习补贴,申报时需提供发放工资的凭证(必须银行卡发放)。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见习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和见习工作情况,督促见习单位落实各项待遇,妥善处理见习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见习单位和局职建股的联系,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五)做好见习期满跟踪服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
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见习补贴,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留用见习人员就业情况等。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对提供技术性和管理性见习岗位多、接收见习人员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好、见习人员留用率高的见习单位,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对未被留用的见习人员,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联系人:吴一强
联系电话:0358--7331109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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