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杨寨苑小区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新闻来源: 石庄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6-20
石庄镇人民政府因办公场所多次搬迁,不慎将汾国用(2016)第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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