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杏花村老酒街主题街区打造暨“杏花村老酒大集”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汾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发展“集市经济”,推动特色商圈完善功能、做优场景,充分挖掘杏花村历史文化遗产与特色产业优势,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消费品牌。根据《汾阳市2026年“乐购汾阳·尽放活力”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杏花村老酒大集”活动举办期间投放政府消费券50万元,促进街区美食销售。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1日(正月十三)-3月2日(正月十四)
二、活动地点
杏花村镇巴拿马风情街小相村段
三、核销单位
核销单位采取自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3日下午18:00时,报名条件为: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美食消费补贴活动条件的销售实体单位一户,我市国有、公有企业优先考虑。申请报名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汾阳市商务局商贸股(政府主楼946)
四、参加单位
参加单位为本次自愿参加“杏花村老酒大集”美食销售的商户。参加单位要提前与核销单位对接,提供所销售产品、品种和价格,议定好销货款的结算事宜。
五、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投放主体为中国工商银行“工银e生活”APP服务平台,具体由中国工商银行汾阳支行负责实施。市财政拟投入50万元用于美食消费券。其中:3月1日(正月十三)、3月2日(正月十四)各投放政府消费券25万元。
六、参与人员
参加“杏花村老酒大集”活动的现场嘉宾、参展商和观众,美食消费券为现场领取方式,先到先得,当日投放额领完为止。
七、活动设置
1.券种设置
美食消费券共设置3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元、15元、3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元、50元、1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3元美食消费券,满10减3元,每人每轮限领取3张票券;15元美食消费券,满50减1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2张票券;30元美食消费券,满100减3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在“杏花村老酒大集”活动指定领券区,用“工银e生活”APP现场扫码领取,在指定核销点使用“工银e生活”APP进行核销。消费券在活动期间每日9点开始投放,当日23:59失效,获券人员可在“工银e生活”—“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3.使用规则
消费者领取到消费券后,可在“杏花村老酒大集”美食展位核销点进行核销。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累计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一张进行抵扣。已申领到的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消费券使用时间以当天参与核销商户的营业时间为准。
八、活动要求
1.商务局负责策划“杏花村老酒大集”政府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计划。统计、分析政府消费券的核销情况。
2.工行汾阳支行负责政府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宣传推广、安全保障、流量支持,为参展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导引等客服服务。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政府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核销单位要积极对接“杏花村老酒大集”活动参展企业报名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为企业提供销售、推广和结算等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4.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实施,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如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为汾阳市商务局。
汾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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