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的声明
新闻来源: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新时间:2026-04-01
赵春华(女,汉族)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汾集建(1992)字第23211420088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汾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晋公网安备 141182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