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山西省区域农业(农机)应急救灾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区域农业(农机)应急救灾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机工发【2026】2号)文件精神,关于应急救灾机具和装备“平急两用、平战结合”的总体思路,试点建设山西省区域农业(农机)应急救灾中心,提升农业应急救灾能力,提高农机手应急救灾作业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应对农业灾害、减少粮食损失、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农机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向全市公开遴选承担山西省区域农业(农机)应急救灾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主体
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二、遴选条件
1、服从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机部门应急管理调度,社会责任意识强;
2、拥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3、履行跨市、跨县应急互援义务;
4、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农机库(棚)、停机坪、维修间、培训室、信息化管理室等,其中农机库(棚)面积须不少于200平方米;
5、现有各类农机装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应急救灾类农机装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6、编配农机手不少于3人,近2年内无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应急救灾农机维修、保养、调试、改装技术。
三、实施内容
1、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装备。按照山西省区域农业(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建设项目应急救灾机具和装备购置目录(见附表)要求,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装备。用于此部分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体资金的80%,购置的农机应急救灾机具装备不得重复补贴。
2、补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短板。改扩建农机库(棚)、农机维修间等,用于此部分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总体资金的15%。若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确能满足需求,须将此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装备。
3、提升应急救灾服务能力。开展农机应急救灾技术培训、农机应急救灾作业调度演练、机械化收获减损技能大比武及机具维护、保养、改装、调试等工作,形成机具保养、调试、改装方案和应急救灾作业技术模式,购置机具保险。用于此部分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总体资金的5%。
四、实施要求
1、应急救灾中心要立足我市常见灾害场景或同类区域近年来重大灾害场景,利用资金依法依规采用有效形式购置农机应急救灾机具和装备,其中须保证购置至少2台履带式收获机,其余机具装备结合实际购置,数量和种类不限。所购置的履带式收获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动力机具须购置并安装相应的农机监测终端。
2、应急救灾中心要根据本中心机具和装备保有情况,配齐补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要求农机库(棚)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维修间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培训室、信息化管理室等,保证应急救灾机具安全停放空间和日常管理需求。
3、针对我市近年来灾害情况,重点围绕抢耕抢种、抢浇抢排、抢收抢烘、安全操作、机收减损等核心内容,完成应急救灾作业技术培训、应急救灾调度和作业演练、机械化收获减损技能大比武至少各1次,开展机具维护、保养、改装、调试等工作,形成保养、调试、改装方案和作业技术模式,购置机具保险。
4、利用农机应急救灾机具和装备,开展日常农业生产服务,每年通过日常农业生产服务所得的收益须能承担机具和装备在日常管理以及作业服务中产生的必要支出。若出现灾情,须开展本区域或跨区域农机应急救灾服务,本区域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跨区域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应急作业期间每日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2小时。
五、申报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场地面积、机具数量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
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务必于2026年4月7日前按要求报回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郝世锋 0358-7333560
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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