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十一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反馈。

人:吕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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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十一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