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上汛工作的通知》称:自6月1日8时起全省正式上汛,主汛期为7月至8月,防汛关键期为7月16日至8月15日。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要突出防汛重点,加强防范应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闸涵、泵站、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力度。要科学调度骨干防洪工程,确保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安全度汛。要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市易涝区等重点部位,落实工程防御和群测群防措施,扎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和城市内涝防范。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并做好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时段预报预警。各级防指要加强联合会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参加省防指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叫应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预字当先,超前部署,特别是突出抓好暴雨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强降雨来临前,相关地区要及时会商研判,视情况采取“关、停、撤、避”等有效管控措施,“果断、彻底、安全”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落实报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确保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报送,突发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详细情况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薛建英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