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汾阳市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现将《汾阳市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15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方案

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将集中开展为期40天的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吕梁市相关要求,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容环境薄弱环节,结合“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工程,实施系统化整治、精细化管理、科学化治理,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努力建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畅通、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区。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0日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1.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整治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棚户区、楼道、庭院、农贸市场、车站周边、餐饮小店、垃圾站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心集镇、公路、河流湖渠沿边沿线等重点部位和薄弱地点“脏乱差”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整治城乡各类乱涂写、乱张贴问题;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集中整治,打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公共场所座椅破损垃圾箱破损公厕脏乱差绿化带黄土裸露、垃圾杂物清理不彻底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卫中心市园林中心、市城管执法队、中环洁,各乡镇(街道)

2.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含路面、道路两侧墙到墙区域)、背街小巷的道路清洗、洒水、清扫保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落实沿街门店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制度,严厉打击乱倒垃圾行为。开展垃圾源头治理,加大对街道和村(社区)、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和管护,垃圾桶要摆放有序、定时清理、保持整洁;保证公厕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环卫中心、中环洁)

(二)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1.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商贩占道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商户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营业执照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商户诚信经营,排查整治无证经营、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行为;对消防设施进行排查升级,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管线下地行动。对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空间的架空线路、架杆开展整治,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城商贸物流开发区主干道以及城市市区内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对各类通信杆、信号杆、监控探头杆、电线杆、通信通讯箱等杆架、箱体进行合并并集中设置。(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队、供电公司,线缆、杆架权属单位)

3.实施广告下墙行动 。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统一规划设计广告牌匾,对破损广告牌匾全部拆除。拆除临时建筑、临街彩钢房,下发拆除通知,由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若不按要求执行,对其进行统一拆除。全面规范街头小商小贩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店外经营、摆摊设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违章无序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队,西河乡、文峰街道、太和桥街道、杏花村镇)

4.实施停车进位进库“两进”行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秩序整治,优化完善路内泊位配置,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开展违停专项整治,提升停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队、市交警大队)

5.实施拆除违建和围墙“两拆”行动。对城市主次街道、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要限期全部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梳理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公园、居住区等围墙建设情况,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进一步完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清单,督促违法责任主体完善各类手续,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主要街道两侧围挡采取拆、改措施,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队、市直各单位,西河乡、文峰街道、太和桥街道、杏花村镇) 

6.针对建筑外墙陈旧、脏乱、墙面残破污损等现象,进行清洗、粉刷,使建筑立面干净清爽;针对突出建筑外墙安装的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陈旧和杂乱无序的现象,更换和统一各类设施的位置,并设置遮挡设施。对建筑第五立面进行改造,重点整治大面积滥用大红、大蓝彩钢板材质的建筑屋顶。(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队,西河乡、文峰街道、太和桥街道、杏花村镇) 

7.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五净”(马路、便道、绿篱、花池、下水口),做到“四无”(无烟头、纸屑、瓜果皮壳、白色垃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爱卫办)

8.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城市复工复产重点领域行业的风险防范,抓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道路沿线整治方面

1.清理、拆除汾阳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不规范广告,集中处理破损、残破、脱落广告牌匾,确保高速公路标志特色明显、干净整洁、标识准确。严格规范收费人员行为,做到举止文明、大方得体。(责任单位:吕梁南高速公司、汾平高速公司)

2.规范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等道路的交通标志、标识、标线;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分别由公路段负责国、省道,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责任单位:公路段、市交通局)

3.全面检修市区范围内所有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确保全部正常运行。按照人流、车流不用,合理设置规范红绿灯等交通指挥信号及红绿灯等待时间。规范城区街道交通标线及城区道路标识标牌;严格规范交警、运管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公路段)

(四)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方面

1.维护公共设施的整洁和功能完好,各类指示牌、标识标线、消防设施功能完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主次干道建有盲道、公共建筑设有轮椅通道、缘石坡、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且无破损和被占用现象;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排水设施完善;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队)

2.排查整治全市所有市政道路、路沿、便道、破损路面、下水道口、井盖等关键环节,及时修补、修复破损路面。所有市政工地扬尘治理落实6个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3.提升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各小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卫生状况良好,环境绿化美化;小区内秩序井然,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破坏绿化、露天排水等现象;实现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西河乡、文峰街道、太和桥街道、杏花村镇)

4.做好城区供水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水务局)

(五)绿化整治方面

1.加强建成区内公园、道路沿线绿化带的补植补栽工作,提升日常管理和养护水平,确保植被完整整洁,无垃圾、无裸露;确保公园(游园)基础设施、标示牌等硬件设施功能完好。(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2.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为目标,完成文峰街、西北环等11条道路绿化改造,因地制宜新建“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六)建筑工地整治方面

1.抓好合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落实6个100%全覆盖措施;抓好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做好拆迁工地围挡设置、覆盖和湿法作业;违法建筑工程一律停工,并做好围挡,补齐手续后才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中心)

3.加强河道、工地管理,落实水利设施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门店、社区、小区的整治工作。同时,突出生态空间建设,围绕河道治理,定期开展巡河工作,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内容,及时排查发现和研究解决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非法或超标排污、乱采滥挖河道砂石、河道垃圾清理等重点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市容市貌整治,成立汾阳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书记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赵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琰同志兼任。各单位、乡镇(街道)要对应成立领导组。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互相协作配合,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对领办工作任务进行重新梳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细化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制定整改标准,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均落实到股室和具体负责人,严禁推诿扯皮。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部门展开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于4月20日下午6点前将纸质版整治方案(加盖公章)报送政府办1023(联系人:梁程 18*******40)。

(三)加强督导督查。建立督察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单位、乡镇(街道)在市容市貌整治中行动中树立目标导向,形成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于4月24日起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推送至各责任单位,电视台每日对整治不到位现象进行曝光,整治结束时进行验收、评比,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