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开展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杨政发〔2025〕18号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市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镇决定实行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巡查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利用洗煤、焦化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辟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巡查主体
1.一级巡查主体是镇级分管领导及各片包片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全镇领域不定时巡查,包片领导不定期在本片区开展巡查,发现和接到村报告有私挖盗采行为时,要立即报告镇主要领导、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并配合好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处置。
2.二级巡查主体是村级负责人,由涉及村主干负责。各村要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村主干牵头主抓主管,是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将各自辖区内山沟、山梁等地原有铝矿洞口、石料场全方位排查摸底,调查掌握每个矿洞、料场的主人,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有私挖盗采行为时要立即报告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并要结合实际配合好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3.三级巡查主体是村级监管责任人。巡查人员巡查要覆盖全村区域,在易发生私挖盗采行为点要做到每天巡查,不能有空档和盲点,同时建立巡查台账,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1.杨家庄镇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是负责保护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要随时配合镇政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发现私挖盗采行为后要及时调查、取证,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处罚,依法做好必要时移送工作。
2.派出所要做好火工品民爆物品的排查、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工作,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非法私挖盗采资源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控制人员和现场,依法扣留机械。
3.杨家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各中队负责针对各分管领域进行巡查。涉及矿产资源相关中队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原煤矿井口、非煤矿山点、疑似盗采点等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非法盗采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镇主要领导,积极配合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涉及水利相关中队负责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对河道内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政府及市水利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林业相关中队负责对全镇林区的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中队要结合全镇实际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查处分离机制、案件移送制度、案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制度。要做到随时待命,服从镇政府的安排。
4.镇值班领导要带头落实值班带班制度,接到举报非法私挖盗采资源行为,要第一时间上报镇主要领导并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
镇纪委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履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开展督查,对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以及因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镇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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