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下1室7股,分别是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救灾减灾股、自然灾害救援股。 

  1. 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协调日常业务。承担文秘、档案、印鉴、保密、资产、信访、接待、安全、扶贫、计生、外合作与交流、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预案演练。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究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传输工作。 

  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煤矿附属(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拟定标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6.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7.救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8.自然灾害救援股: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汾阳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地方性消防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