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编制17名,加挂汾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汾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办公及通讯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358-733604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汾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本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四)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及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

(五)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七)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

(十三)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是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七)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