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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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信访局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5.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信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接待室、督查室。下设汾阳市信访局信访服务中心。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31万元、支出总计33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1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增加3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汾阳市信访局2020年财务在机关服务中心核算,2021年变更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万元,占比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2万元,占比39.98%;项目支出198.68万元,占比60.0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1万元、支出总计3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31万元,增加10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3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汾阳市信访局2020年财务在机关服务中心核算,2021年变更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汾阳市信访局2020年财务在机关服务中心核算,2021年变更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其中,人员经费123.24万元,占比37.23%,日常公用经费9.08万元,占比2.7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特岗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公用经费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培训费、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我部门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万元,比2020年增加9.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汾阳市信访局2020年财务在机关服务中心核算,2021年变更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部门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计11个项目。涉及资金19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1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部门组织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汾阳市信访局2021年全年预算数350.98万元,全年执行数331万元,完成执行率94.3%。其中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130.92万元,全年执行数132.32万元,完成执行率101.07%;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220.06万元,全年执行数198.68万元,完成执行率90.28%。出现偏差的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外出,信访经费项目中的劳务费未执行。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部门决算公开中,选择常年法律顾问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如下: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1人;二是律师执业资质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律师人员少;二律师在工作中应提前介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经费不增加的前提下增加律师人数;二是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提前介入。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1.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1.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汾阳市信访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信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信访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docx     3、信访局202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