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概况
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信息)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度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本市管辖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具体业务;负责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设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归集、上解、支出、拨付账户内基金;负责制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金保工程”网络信息系统维护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履行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随机性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我单位人员编制30人,在职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0794.13万元、支出总计40794.13万元。与2020年无法相比,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由原来的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五个部门合并为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079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94.1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079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1.76万元,占比52.22%;项目支出19492.37万元,占比47.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794.13万元、支出总计40794.13万元。与2020年无法相比,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由原来的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五个部门合并为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79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无法相比,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由原来的汾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汾阳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五个部门合并为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其中,人员经费40712.92万元,占比99.80%,日常公用经费81.21万元,占比0.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79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94.1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0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87.0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4.6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年共计评价35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949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市属企业离休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03.77万元,完成预算的9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月使用社保基金先行垫付;二是此项资金于年底一次性转入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市属企业离休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年龄增长、死亡率无法预测,导致预算数与决算有所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预算死亡人数,按月将此项资金转入社保中心基金专户(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项目自评表
汾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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