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于2007年8月;2012年1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杏花村分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服务监督股、杏花村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物业企业管理股、市政工程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汾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汾阳市自来水公司和汾阳市路灯管理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从业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进行监控,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杏花村分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区政道路、供水、供热、路灯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 

     现有职工24人,其中:公用事业管理局19人,杏花村分局4人,路灯管理所1人。经市政府核批,实有一般公务业务应急保障用车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1、基本支出增减变动主要是根据当年预算定额标准的增减而变动。 

  2、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2020年的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项目支出。 

  3、重点项目支出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的工作安排。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改造 

  (1)全面完成已开工的胜利街改造、辛巷道排、东二环道排和花园街、海淀街 、杏花纵五路道排等PPP项目;(2)强力推进实施剩余的北支退水渠治理、光明路、望阳路、荣盛路、辰北路、东后街改造等PPP项目;(3)启动和完成文峰西街西延、盘龙街、新建街、冯家庄北街、新建西街、辰北路北延等项目;(4)积极统筹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工程。 

  2、坚持环保绿色发展工作理念,实施城区市污水厂二期剩余7500立方米处理规模的建设,年底总处理规模达到每日30000立方米;实施杏花污水厂二期剩余5000立方米处理规模的建设,年底总处理规模达到每日20000立方米。 

  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锅炉升级改造,使处理规模从目前日处理600吨提高到1000吨,同时配建渗滤液处理站,完成投资约1.3亿元。 

  3、计划投资大力进行城市供水管网维修改造,在水源保护区新打深度机井2眼,并对水厂供电线路同步改造,进一步提升保供能力。 

  4、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在摸清物业企业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小区自治与市场化运作,对市场运营的物业企业加强登记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为用户提供周到、满意的社会化服务。 

  5、积极推进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的二次管网二期工程,完成冀村、仁岩村、中汾酒城、南苑南区、贾家庄镇大相村、西陈家庄、西雷家堡、峪道河镇宏寺村、堡城寺等的管网与换热站建设,新增供热面积为290万平方米。持续实施城区“城中村”供热改造,力争做到应供尽供。 

  6、路灯管理方面:(1)实施汾阳王府府前广场亮化工程;(2)进行文峰路东延至望阳路、文峰路至昌宁宫、汾孝大道至孝义、文明街、西北环的路灯安装及307洪南桥至汾阳高速西的路灯改造;(3)完善规划区域内城区小街小巷的亮化。 

  7、天然气方面,实施汾阳门站至三泉工业园区连接线16公里的管道工程,实现园区燃气覆盖;启动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气化阳城乡、栗家庄乡工程;继续城区管网建设,实现市区管网“田”字格模式,达到管网互通互联。 

  8、强化行业监管,重点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监管,营造持续向好的安全生产态势;重点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监管,确保环保指标达标。 

  9、做好承担的其他供水、供气、市政设施维护等各项公用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9276363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448436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9276363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448436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重点项目等支出费用。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 

  3、财政专户 0 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9276363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448436元。 

  1、基本支出2259938元,比上年增加280352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工资的增加。 

  2、项目支出90503692元。比上年增加18168084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等支出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二类单位每人每年1500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转支出。取暖费我单位不涉及;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改后实有车辆每车每年25000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污水处理费收费征收计划24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2398231元增加1769元,增加的原因是供水量有所增加。 

  罚没收入0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86401192 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支出预算86371192 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汾阳市污水处理厂进厂干管(景区路-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259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收集城区南半部分的污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需求,极大地改善和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水平;测算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有关条例以及合同的约定,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测算过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有关条例以及合同约定之标准,确保各项目按时完成,并将全部成果资料(纸质和电子版)保质保量交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该工程的实施可收集城区南半部分的污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需求,极大地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周边居民的卫生水平。同时可以促进周边房地产、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对汾阳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汾阳市污水处理厂进厂干管(景区路-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2、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咨询服务费7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了加快启动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测算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测算过程:按照合同规定,委托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经营协议进行编写,并对协议条款进行解读以及对协议谈判过程的全过程进行咨询;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加快启动了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绩效目标:完成对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的咨询服务。 

  3、2018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项目60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有利于切实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确保市民的生活环境;测算标准: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制定计划,合理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测算过程:按合同的约定对2018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进行维修及改造;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为市民创造了更方便、更安全的出行环境;绩效目标:完成当年市政道路零星维修工程以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 

  4、2019年煤改电(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共计2908651元,其中:(1)富民路(文峰街-胜利街)电力管路工程前期费用306911元;(2)汾州大道(文峰街-汾介路)电力管路工程前期费用348242元;(3)西大街(英雄南路-鼓楼北路)电力管路工程2253498元。 

  主要依据:根据2019年5月31日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汾政办发[2019]19号)的通知和汾阳市供电支公司要求;用途:满足煤改电工程的配套需求;测算标准:按照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测算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确保各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于缓和交通进展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汾阳市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完成2019年煤改电(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配套管线工程。 

  5、汾介公路两侧照明工程等费用4154958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方便周边市民出行和突出区城中心城市地位;测算标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质保量实施;测算过程: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合理安排,分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便于方便周边市民出行和突出区城中心城市地位;绩效目标:汾介公路两侧照明工程设施于2019年1月25日结束工作亮灯交工。 

  6、2019年后半年污水处理服务费:3000000元。 

  (1)汾阳市2019年后半年污水处理服务费:15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8】55号通知《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地表水V类标准的要求以及《汾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之标准;用途:为了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测算标准:根据《汾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之标准,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了我市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长期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保证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 

  (2)汾阳市杏花镇2019年后半年污水处理服务费:15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用途: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消除城镇水体污染,改善了杏花镇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改变城镇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测算标准:根据《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根据《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约定之标准,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汾阳市杏花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实施旨在改变城镇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消除城镇水体污染,该项目的建立有效地实现杏花镇周边节能、节水、减污的效果,有利于长期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圆满完成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的污水处理工作,同时改善杏花镇镇区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碧水蓝天”的目标。 

  7、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5266767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核表以及汾阳市政府的安排;用途:有效改善汾阳市菜市场经营环境,在市场中切实营造出爱护卫生、文明规范的创文创卫浓厚氛围,切实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确保汾阳市市民的生活环境秩序,加快创建卫生城市紧迫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对于提高该块儿地的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测算标准: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的实施阶段;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对加快创建卫生城市,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完成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 

  8、2019年汾阳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事宜财务咨询服务与专项法律服务费12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了加快启动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测算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测算过程:按照签订协议之约定,按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事宜的财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咨询服务;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加快启动山西汾阳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工程;绩效目标:按协议之约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事宜的财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咨询服务。 

  9、汾阳市和谐街(汾州大道—英雄南路)建设工程工程款及前期费:1329900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核表以及市政府安排;用途:完善道路网骨架,打通内外客货运交通运输通道,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的实施阶段;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有利于缓和我市的交通进展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汾阳市区域的投资环境、以及对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汾阳市和谐街(汾州大道-英雄南路)建设工程。 

  10、汾阳市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工程款及前期费:150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核表以及市政府安排;用途:有利于汾阳市的全面发展,完善区域城市功能,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签订合同之约定,严格按照城区道路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完善区域城市功能,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并为我市提供新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工作。 

  11、汾阳市盘龙街(西河路-学院路)改造工程工程款:5311700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核表以及市政府安排;用途:完善道路网骨架,打通内外客货运交通运输通道,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的实施阶段;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于缓和交通进展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汾阳市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盘龙街(西河路-学院路)改造工程工作。 

  12、汾阳市东湖路(东二环)黑臭水坑填土治理工程费用2065688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汾政函【2018】142号会议纪要精神;用途:将臭水坑的污水全部抽干填平,解决了周边积水及雨污合流水排放出路问题,有效解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极大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周边街道卫生水平;测算标准:按照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测算过程:根据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黑臭水体的整治要求与汾阳市关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目标要求,按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的安排,实施汾阳市东湖路(东二环)黑臭水坑填土治理工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极大地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对汾阳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东湖路(东二环)黑臭水坑填土治理工程的各项工作。 

  13、汾阳市文峰东街污水改造工程费用1686181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安排;用途:为保证城区排水通畅,解决周边积水及雨污合流水排放出路问题,提高周边街道卫生水平;测算标准:按照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测算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极大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改善周边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文峰东街污水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14、汾阳市杏花安上河两侧污水工程费用3357347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的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安排;用途:雨污分流改造,达到了环保要求,解决了周边积水及雨污合流水排放出路问题,极大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周边街道卫生水平;测算标准:按照签订合同之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测算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周边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汾阳市杏花村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汾阳市杏花村安上河两侧截污工程的各项工作。 

  15、2013年9月-2016年12月垃圾处理费:3351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用途:实现了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为汾阳市改善人居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测算标准: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约定之标准以及《关于偿还核销2013年9月-2016年12月垃圾处理费的协议》的约定;测算过程:根据《关于偿还核销2013年9月-2016年12月垃圾处理费的协议》的约定,需偿还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3351万元,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实现了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为汾阳市改善人居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绩效目标:实现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改善汾阳市民的居住环境。 

  (二)农村第一书记生活补贴:30000元。 

  2020年我单位外派兴县固贤乡吴城村扶贫农村第一书记1人。根据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汾阳市财政局汾组通字【2019】10号“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外派第一书记的生活经费(含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按每人每年安排3万元(测算标准:按照每天补贴标准120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消贫、脱困。绩效目标:保障第一书记生活补助,使其无后顾之忧,能更好投入扶贫工作中,放心大胆去实践。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单位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24.72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224.72元,增加的原因是依据单位工作职能职责以及日常工作任务,预计安排的费用,但是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依据汾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了5项预算(即: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资金共计35000元,其中:五节档案柜60个,单价110元,共计6600元;单人床1支,单价800元,共计800元;长虹空调2个,单价1900元,共计3800元;复印机一台,共计15000元,复印纸(A3\A4)40箱 ,每箱220元,共计8800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362438元(2259938元+4102500元

  经费拨款:6362438元 

  (二)支出情况:6362438元(2259938元+4102500元

  1、基本支出:225993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964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97元 

  2、项目支出 :4102500元                        

    经常性项目:4102500元 

   2021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557485元(2372935元+4184550元

          经费拨款:6557485元 

  (二)支出情况:6557485元(2372935元+4184550元

  1、基本支出:237293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662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12元 

  2、项目支出 :4184550元                        

   经常性项目: 4184550元 

   2022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759823元(2491582元+4268241元

  经费拨款:6759823元 

  (二)支出情况:6759823元(2491582元+4268241元

  1、基本支出:2491582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895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28元 

  2、项目支出 :4268241元                        

   经常性项目: 4268241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9741.04万元。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3332.34万元;固定资产221.94万元;在建工程3903.26万元;公共基础设施22283.49万元。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初账面数原值305.01万元,累计折旧83.07万元,净值221.9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万元;专用设备218.27万元;图书档案0.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1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我单位房屋期初账面面积0.00平方米,期初账面原值0万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面积159.16平方米。其中: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期初数为159.16平方米。 

   3.车辆资产情况

  我单位车辆期初账面数量为1辆,期初账面原值为6.68万元。车改方案已批复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点用途,一般不可移动的有形资产。 

  2、业务活动费用:指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1、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