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我单位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我局现有人员编制45人(行政33人,事业12人),实有在职人员43人。其中:公务员36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其中律师事务所3人,援助中心4人)。  

    我局现有固定资产年共317.24万元,公车2辆。车辆32.18万元,房屋87.05万元,办公家具及其他资产198.01万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8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7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8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7万元。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为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坚决做到了“三个一”和“三个抓”,即“一月一排查一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9年预备调处各类纠纷1881件,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0.3%,涉及金额4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助理员要坚持每月的例会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对全市十六个乡镇(街道)两百余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进行摸底,要求各村配齐人民调解员,并借助各乡镇集会对各村居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2020年预备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0余份,法律书籍7500余本,悬挂横幅、标语7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3800余人次。  

    全市律师事务所2019年预备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9件,民事诉讼代理129件,行政诉讼代理1件,法律顾问38家,法律咨询一千余次,代书119件,业务收费91.2万元。其中新兴领域业务有所发展,比如在煤炭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工程项目中逐渐有律师参与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证处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提出了五项服务方便群众,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度”,解答申请人问题、告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要具体、明确、一次性告知;二是预约办证服务,提供“电话约办”服务,确保群众每天都可享受公证法律咨询和预约办证服务;三是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四是对接服务,对辖区内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五是法律援助服务。今年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继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为商标转让办理同意转让的声明书公证,为退役士兵办理安置补偿协议公证。还配合质监部门委托加工合同备案,为企业顺利备案提供了优质服务,为质监部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工作大大提升了公证队伍的形象。2020年预备完成各类公证239件,共办理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挂牌等现场监督公证36件。有效地调控和预防了经济社会矛盾纠纷。为圆满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抓好各项工作。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6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6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我局重点项目市调解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财政拨款80万元。2020年有新考录公务员。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9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比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6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6万元。  

  1、基本支出501.97万元,比上年增加33.0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有新考录人员后工资福利增加。  

  2、项目支出191.27元。比上年增加143.42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市长批示关于批拨依法治市办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2019年依法治市产生工作经费25万元,2020年将该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列入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万元/人年测算,43人共77.4万元,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行。取暖费按照2.62万元测算主要用于缴纳供热公司。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律师公证收费征收计划12万元,与2019年实际完成数相比略有减少,减少原因是我局博源律师事务所今年会撤销。 

  罚没收入0元,与2019年实际完成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76.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市调解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项目经费80万元。  

    主要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6〕51号)、山西省综治办《关于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综治办〔2017〕12号)及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汾办发〔2017〕16号)、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汾办字〔2018〕11号)文件,用途: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中心(室)办公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预算并予以保障,测算标准一、市级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146000元。人员补贴经费96000元。汾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拟聘请5名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员,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其中:每人每月发放基础补贴1000元,其余600元作为“以案定补”奖补资金集中使用)预算,一年所需经费为:5人×1600元/人/月×12个月=96000元;机构运行费50000元。汾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运行费需50000元,包括业务培训、外出案件调查、取证所需费用及日常办公用品开支。共有7个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补经费35000元。  

    每个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补经费按每年5000元预算,主要用于“以案定补”奖励补贴,所需经费为:5000元/每个调委会×7个= 35000元。  

    1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774400元。  

    人员补贴经费614400元。每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室)由4人组成,这4人分别是:1名司法所长、1名乡镇矛排员,及拟聘请的2名专职调解员。聘任的2名专职调解员,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其中:每人每月发放基础补贴1000元,其余600元作为“以案定补”奖补资金集中使用)预算,一年所需经费为32人×1600元/人/月×12个月=614400元。  

    机构运行经费160000元。每个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室)机构运行费按每年10000元预算,所需经费为:16个乡镇(街道)×10000元/乡镇(街道)/年=160000元。  

    农村(社区)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补经费150000元。  

    全市农村(社区)调委会调处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按照每村(社区)每年奖补500元预算,所需经费为:300个村(社区)×500元/村(社区)=150000元。具体“以案定补”标准,村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室)调处的案件(简易案件),每调一案奖补50元;乡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室)调处的案件(一般案件)或专业调解委员会调处的案件,每调一案奖补100元;市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室)调处的案件(较复杂案件),每调一案奖补200元;由上级领导批转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每调一案奖补300元。  

    调处影响较大的、赴中央、省、市上访的案件,每调一案奖补500——1000元。  

  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以保证我市学习“枫桥经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得到有效保障,市、乡、村三级调解中心(室)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行。社会效益: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社会综治考核体系,以考核促成效。可持续影响:切实增强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绩效评价: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2、律师公证项目经费9万元,保障了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行。绩效目标: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3、根据汾组通字〔2019〕10号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的通知,我局一名派驻石楼县第一书记每月250元,共3万元。该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社会效益:“第一书记”充分发挥自身和部门职能优势,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可持续影响:坚持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机关干部到农村任书记后,对村情、民情和社情不甚熟悉,务必要脱下“帽子”、放下“架子”、躬下“身子”,走近群众身旁,走进群众的心房,找准影响群众切实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以群众的需求作为基层工作的出发点。绩效目标: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4、政府采购法律顾问项目经费42.7万元。保障我局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的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就是政府在购买支出中的所费,与其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用的所得的对比关系,基本内涵是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的统一。人们可以把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称为采购支出的配置效。社会效益: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往往用价格和节资率的高低来考核政府采购的优越性及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可持续影响:当政府采购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宏观经济效益,保证宏观经济效益处于最佳状态。绩效目标: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5、根据2020年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和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吕梁市安排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从2020年起,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和引深法治宣传、督查检查、机制运转的工作力度,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市长批示关于批拨依法治市办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2019年依法治市产生工作经费25万元,2020年将该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列入预算。经济效益: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贯彻和实施发展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教育执法及监督的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卫生和体育法制建设等。绩效目标: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6、根据山西省财政厅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项目经费67万元(其中:办案费33.5万元,装备费33.5万元)。社会效益: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绩效目标:我局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以上几项经费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动。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0年政府采购电子产品等33.5万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司法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中期规划收支无明显变动,人员部分在未来两年存在调资、增资,行政人员部分2020、2021、2022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5万元,事业人员部分2020、2021、2022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2万元,公用部分预估逐年递增1万余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主要包括车辆32.18万元,房屋87.05万元,办公家具及其他资产198.01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1、汾阳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