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函2021〔678〕号])的要求,经山西煤炭地质144勘查院对我市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共计151个图斑,面积3395.63亩:其中冀村镇2个,面积73.80亩;贾家庄镇2个,面积17.56亩;栗家庄镇29个,面积1201.58亩;石庄镇34个,面积569.84亩;杨家庄镇23个,面积93.64亩;杏花村镇32个,面积767.61亩;峪道河镇29个,面积671.59亩。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到市自然资源局308室反映。

  特此公告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1、核查情况一览表.docx